论文查重发现的常见抄袭现象
每个大学生在毕业前都要写毕业论文,而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论文查重是对人才培养素质的全面,综合检验。
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思潮①,部门法哲理化研究的勃兴在我国可以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从最初的研究动机和目的来看,这一浪潮的涌现来自于法理学论者对其学科之定位、作用、目的、使命等问题的重新思考和诠释。在法理学研究中,现有知识体系的主要问题在于其既不能为部门法学的制度设计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标准,也无法为具体的司法实践提供必要的方法论指导。部门法学不能从法理学中获取一般意义上的基本概念和基础性的范式框架,法理学也没有对部门法学的基本原理、原则等加以系统的提炼、归纳和总结,法理学对部门法学应有的指导力和解释力出现了逐步弱化的趋势。
就部门法学研究而言,从法理学中汲取必要的营养固然是可取的,但如果对法理学存有过分的“实用化期待”,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这是因为,法理学尽管有其独特的实用性,但并不是说它是可以包医百病的法学学理,其对形形色色的法律需求、法律案件的诊断和解释能力是有限的[1]。如此看来,部门法学要在理论逻辑角度实现与法理学的通达自洽,不能仅仅被动依赖法理学的知识供给,更为关键的是要建构一套能够传承传统法理学之合理内核并能体现各部门法学之独特品性的部门法理学或部门法哲学。②从这个意义上说,部门法哲理化研究的兴起表明,相当一部分研究者已开始重新思考和定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而由此引发了中国法学界在反思传统法理学之目的、功能和使命的基础上对部门
2016-12-27 | 作者:paper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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